病假工资怎么发?

时间:2021-03-15 10:39:53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病假工资怎么发?

  生病住院,是无法避免的事情。那么病假工资怎么发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欢迎阅读!

  典型案例一

  赵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意外事故一直未能上班。出院时医生给赵某开了一个月的假条,让其三个月后再去医院复查。后来赵某没有去那家医院,在别的医院看病后又休息了一个月,但没有再开假条。因为只开了一个月的病假条,单位只给了赵某60%的月工资。请问,单位的这种做法合理吗?

  律师说法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各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 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根据《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因此,如果按照病假处理,单位应该给赵某全额发放工资。假设之后的一个月属于规定的医疗期范围,赵某可以让医院给他出证明。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给你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典型案例二

  王先生是太原某公司职工,月工资为3800元。今年7月,王先生因病住院。住院期间,公司给王先生发放的工资为每月1500元。王先生说:“太原城六区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620元,在我病假期间,工资低于这个标准,公司的这种做法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吗?此外,关于医疗期有无相关规定?”

  对此,笔者咨询律师得知,病假是指劳动者因疾病或非因工受伤,企业批准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的期间。劳动者在治疗期间,不仅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且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注意的是,病假工资指扣除由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之前的工资。

  关于医疗期,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上述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对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员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