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的现实意义

时间:2021-03-14 10:34:51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养老金并轨的现实意义

  近段时间,养老金并轨的消息持续高涨,究竟养老金并轨的现实意义是什么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所谓养老金并轨,其实无非“公平”二字。即长期以来,公务员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必缴纳养老金,退休金按照在职工资比例由国家财政拨付。相比之下,企业职工原本工资基数就低,在职时还要按照相当比例缴纳养老保险,退休时才能拿到远低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由此产生的阶层落差和舆论不平,促使了决策层实行养老金双轨合一。养老金并轨执行,是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 所谓养老金并轨,其实无非“公平”二字。即长期以来,公务员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必缴纳养老金,退休金按照在职工资比例由国家财政拨付。相比之下,企业职工原本工资基数就低,在职时还要按照相当比例缴纳养老保险,退休时才能拿到远低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由此产生的阶层落差和舆论不平,促使了决策层实行养老金双轨合一。养老金并轨执行,是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从制度设计到缴费比例,“公家人”和企业员工的养老金待遇扯平了。从地方执行层面看,13个省份已经按照《决定》有了适合本地的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也相当顺利,所涉群体在切身利益发生变化甚至打折的时候,也乏有怨言。可见,在关乎社会公平的核心问题上,政策面和当事者以及社会公众是存有共识的。当然,利益均衡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在社会群体多元化的情境下,公共政策的设计者必须听取多方意见,经过充分的民意酝酿和舆论博弈,形成相对公允和符合各方利益预期的政策选项。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从制度设计到缴费比例,“公家人”和企业员工的养老金待遇扯平了。从地方执行层面看,13个省份已经按照《决定》有了适合本地的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也相当顺利,所涉群体在切身利益发生变化甚至打折的时候,也乏有怨言。可见,在关乎社会公平的核心问题上,政策面和当事者以及社会公众是存有共识的。当然,利益均衡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在社会群体多元化的情境下,公共政策的设计者必须听取多方意见,经过充分的民意酝酿和舆论博弈,形成相对公允和符合各方利益预期的政策选项。

  养老金并轨牵动的'利益博弈和舆论呛声,看似一场“损人不利己”的游戏--企业职工和舆论场发起养老金并轨,并不是为了提高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待遇,而是为了让“吃财政饭”的群体和自己一样缴纳养老金,然而却触及到社会经济的核心要义--既涉社会公平,也涉公共财政。并轨之后节省的公共财政支付,又能施惠于普罗大众。所以,养老金并轨的利益博弈,看似蓝领阶层对白领阶层的不满,实则是既达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目的,也涵养了国人的公共财政意识。更重要的是对决策面的不懈倒逼,促权力方重视权利呼声,而且必须通过现实有效的改革与调整,矫正社会经济生态中不符合现代行政和公众预期的制度和政策。

  然而,养老金并轨既非社会学意义上的平均主义,中国社会群体不仅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职工,还有没有单位托底的城乡居民,他们的养老金待遇更低。从平均主义的公平言,养老金并轨不是“双轨合一”而是“多轨合一”,但这种“统一”显然是不可能的。此外,企业员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也未必一定合理。从全球范围看,企业员工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养老金缴纳也并无定则。因而,养老金并轨的中国实践,具有中国特色。

  首先,养老金并轨的“并”体现在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分摊和缴纳比例上,譬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费均有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但是由于不同群体工资总额基数的不同,基本养老金缴纳的数额也就不同,直接影响到退休金的多寡。即便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同地区也有差别。例如,黑龙江、天津、湖南、甘肃、福建、吉林、云南等省市明确规定,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而上海则在实施办法中明确,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确定。

  其次,企业补充养老的企业年金有规定难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补充言老的职业年金制度因为有财政支持而落实到位。按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管理办法,个人缴费4%,单位缴费8%。

  其三,养老金并轨之后,国家也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行了工资普涨--以确保养老金并轨之后工资收入水平不降低。无论是作为补偿还是安抚,其中的制度化意义值得肯定。养老金并轨的社会公平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机制性调整,是一体两面,一个都不能少。

  养老金攸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由于阶层不同,自然会存在在职缴纳和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落差。这是活生生的社会现实,平均主义是乌托邦--但是在制度设计和公共财政的善用上,必须考虑到全体社会公众的感受和利益。这才是养老金并轨的出发点和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