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养老金并轨

时间:2021-03-13 17:58:05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河南省养老金并轨

  去年12月,河南省公布《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拉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的序幕。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河南省养老金并轨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首批参保登记193.5万人

  根据全省参保登记情况,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计划今年上半年适时启动养老保险费征缴和养老金发放。养老金发放分类进行。这次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2014年9月30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按照部署,全省首批参保登记193.5万人,其中,省直单位5万余人。

  首批登记参保单位范围

  驻郑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中的以下4类单位。即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划分为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按照我省规定划分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分在职和退休退职两种人,其中:在职人员参保范围是符合单位参保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中,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经机构编制部门同意,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了相关手续的人员。退休(职)人员参保范围是符合单位参保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中,改革前已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办理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

  对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自2014年10月建立

  参保单位办理单位参保登记手续后,将按规定及时录入本单位符合参保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基本信息。

  在职人员信息采集对象分两类。

  其中,在职人员信息采集对象分两类,2014年9月30日符合参保条件的在职人员,以及2014年10月1日至数据采集期间单位新增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在职人员。退休(职)人员信息采集对象为:2014年9月30日符合参保条件的退休(职)人员。对于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全省从2014年10月1日起统一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特殊参保情况分类办理针对2014年10月1日到目前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期间人员变动情况的特殊情况,将分类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工作,或辞职、辞退、开除的',由原单位申报办理参保手续。采集基本信息时,注明养老保险关系中断原因和中断时间;补缴相应时间段的养老保险费后,按有关规定转续其养老保险关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且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由调入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办理参保手续,采集基本信息,并补缴其间的养老保险费。其间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仍按在职人员采集基本信息,注明退休(职)时间,并补缴退休(职)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