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太原市退休人员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时间:2021-03-11 18:42:53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6太原市退休人员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下面小编为你详细的介绍相关情况,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6太原市退休人员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发布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面向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具体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挂钩调整:1.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2.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每人每月增加147元进行调整。

  倾斜调整: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两项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824元的,补到2824元。

  太原市养老金领取额度计算方法

  1、《太原市人民政府印发〈统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并政发〔1998〕104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计算到月)发1%。在计算基础养老金中的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时,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均按1.0确定。

  (2)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见附件)。

  2、《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过渡性养老金中的过渡系数调整为1.3%,调节金从2006年1月起在原来120元的基础上每年递减24元,直至取消。

  在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中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时,1992年至2004年期间的缴费工资指数用各对应年度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做分母重新计算,上不封顶。其它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为使上述计发办法(简称“新办法”)与老办法(指《办法》中的新办法)平稳衔接,设置五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老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的高于按老办法计发的,高出的部分按下列比例计发:2006年退休的,发给20%;2007年退休,发给40%;2008年退休的,发给60%;2009年退休的,发给75%;2010年退休的,发给90%;2011年以后退休的`,高出部分不再封顶。

  五年过渡期内,老办法计发的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均按200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3、本意见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按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发给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时,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均按1.0确定),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退休后按新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实行个人缴费前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可以继续折算工龄,但折算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折算工龄只计算过渡性养老金,不作为计算基础养老金的缴费年限。对因病或企业破产等原因提前退休的人员按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不再实行每提前一年扣减2%的办法。

  5、本意见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和省原有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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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养老金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

  10月12日,记者从长沙市人社局获悉,根据有关规定,长沙市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工作已经完成,1至9月调待增加额也全部发放到位,涉及全市3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

  此次调待在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的普调基础上,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按照规定,原因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59元的,按159元调整增加。此外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此外,从今年10月份开始,长沙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时间由原来的每月20日开始发放调整为每月25日开始发放。

  2016长沙退休养老金上调通知:

  根据现有的政策长沙市退休养老金调整是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湖南省规定的政策进行。此次调整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

  2016长沙退休养老金上调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 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对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5〕38号文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4%。

  原因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一)、(二)项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59元的,按159元调整增加。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 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六)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3〕44号和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原省农业厅、省林业厅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具体的养老金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湖南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

  公开电话:(0731)84907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