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省年产假新规定,河南人能休多少天

时间:2021-03-11 10:19:39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6河南省年产假新规定,河南人能休多少天

  婚假和生育假的调整,需要按照修订后的《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下面小编为你详细的介绍相关情况,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河南省卫计委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计生法修订后,对于生育证申领有什么变化、抢生如何处理均一一回应。14个热点问题,9个都是宝姨提的。

  而大家最关心的婚假、生育假调整,在《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未修订前,依然依据现有办法。

  有关人士透露,《条例》最快有望明年一季度修订。

  【背景】

  如何执行新《计生法》

  通知已发布全省

  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下简称《计生法》)的决定,明起就施行。

  省卫计委就召开了省、市、县、乡卫生计生部门参加的关于贯彻新修订的《计生法》视频会议,同时印发相关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实施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昨日下午,省卫计委召开新闻通气会,省卫计委副巡视员、新闻发言人王杰英就热点问题一一回应。

  【部分热点问题】

  从什么时候起

  全面二孩算合法?

  新《计生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就意味着所有在明天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均属于合法生育。

  抢生是否还会挨罚?

  2015年12月31日之前不符合当时规定生育的,仍属于违法生育行为。已作出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将依据国务院修订后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再生二孩

  独生子女费是否需要退?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夫妻,2016年1月1日以后又生育的,停止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其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领取的奖励费不再退还,之后领取的应予退回。

  而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孩子的夫妻,不再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将来也不再纳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

  申领二孩流程是否会简化?

  不管是生一孩还是二孩,一般情况下,只需要去乡镇或者社区办事大厅,一证(身份证)一照(两寸夫妻合影)一表(申请表)即可,从2016年1月1日起,及时受理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特别对已经怀孕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及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各地办证机构不得以未见到上级具体文件等理由推诿、拒绝登记。

  计生家庭奖励和保障政策

  如何执行?

  对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已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或特别扶助的,按有关规定继续给予相应的扶助;已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将来符合条件的,继续纳入相应的扶助制度。

  婚假和生育假如何调整?

  婚假和生育假的调整,需要按照修订后的《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目前,可以暂按现行《条例》执行,大家担心的晚婚晚育假,在《条例》修订前,仍然有效。有关人士表示,国家已明确延长生育假,我省制定政策是一定会考虑的。

  没申领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家庭,是否会影响到晚年领取奖扶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的独生子女父母,即使没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不影响其晚年申请奖扶金。有关人士表示,在河南人口计生条例未修订前,仍按现行办法申领独生子女证。

  再婚夫妻各在婚前有一个孩子,能否生育第三个孩子?

  是否能生育,需要按照修订后的《条例》办理。但有关人士曾表示,对于这个民意集中的问题,已反映到省政府。

  我省《条例》何时修订?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条例》修订工作,多次听取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并要求抓紧研究修改《条例》,做好法律的衔接和政策衔接。

  2015年11月,省卫计委申报了2016年的地方立法计划和立法项目,提出了修订《条例》的立法建议。

  在十八届五中全会后,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教科文卫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卫生计生委共同召开会议,对修改《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协商。

  省政府领导两次听取专题汇报。按照立法程序,将由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条例》的议案,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有关人士透露,《条例》最快有望明年一季度修订。

  单独二孩实施情况如何?

  河南省单独二孩政策于2015年6月3日开始实施。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全省共受理单独二孩生育申请67999件,发证65003个,生育22008人;其中2015年1月至11月,共受理生育申请36797件,发证35600个,生育13791人。每月申请人数基本稳定在3000多人,申请情况基本符合预期。

  全面二孩后,我省是否会出现生育堆积和出生高峰?

  根据测算,按户籍人口口径,我省全面二孩政策目标人群(已育一孩按现行政策尚不允许生育二孩的已婚育龄妇女)约420万人。其中,40岁以下和以上妇女各占一半。

  “十三五”时期人口总量增长缓慢,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人数降速较快,是我省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的有利时期。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短期内出生人口可能明显增加,2016年至2020年累计增加符合该项政策出生人口130万人左右,年均增加符合该项政策出生人口26万人左右。

  公共配套设施

  是否能跟上?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短期看,将直接带动住房、教育、健康、家政及日用品等方面的消费需求,刺激扩大相关领域投资,增加就业。长期看,对经济增长的正效应更为显著。

  而实施全面二孩政策面临一些挑战,是可预期、能应对的。比如,妇幼保健、托幼、教育等公共服务压力增大,短期内,大城市和中心城市的供需矛盾加剧,特别是孕产妇和高危孕产妇增多,妇幼保健任务加重。女性就业难度加大,就业性别歧视可能会加重。通过多方面共同努力,这些问题是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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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广东产假新规定:生育奖励假增加50天,最长可休208天。

  9月29日下午,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条例的一大亮点是大幅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即从原来的30日延长至80日,由此女职工产假从128天增至17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达208天。 记者梳理29个已修订计生条例的省份发现,论基础产假,广东的208天为最长。

  广东生育奖励假增加50天

  目前,我国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此各地在修订地方计生条例时,均在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了奖励假期,最少为30天。

  去年12月30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完成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省份。去年修订后的计生条例中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

  按照此前这一规定,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包括98天固定假和30天奖励假,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此次广东再次修订计生条例。修正案称,为提升新出生婴儿照顾水平,进一步鼓励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修正案草案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也就是说,广东女职工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共178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共208天产假。

  正在休产假的也可享受新政

  根据新条例,广东目前正在休产假的女职工也可享受50天的延长假。即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记者梳理发现,截至目前,除西藏和新疆外,全国29个省份均已经完成了计生条例的修订,大多省份均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女职工的产假天数。

  这29个省份的产假可大致分为128天、158天、180天及以上三档。广东女职工最多可休208天,在这些省份中产假时间最长。

  放宽再婚再生育政策

  《修正案(草案)》将可再婚再生育情况进行了细化,并增加了兜底条款。具体包括五种情况: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胎(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一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的再生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现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已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并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后施行。

  产假为何增加50天? 专家:生育形势未达预期

  对于广东新修订的计生条例增加50天产假的情况,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李建新教授分析认为,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我国并没有出现预期的生育反弹。由于生育成本和抚养成本都在增加,生育形势未达预期,广东省计生条例修订后延长了产假,是促进生育的政策,广东是改革发展的抬头兵,应该在改革上走得更远。

  中山大学人口学讲师王军表示,从广东省的出生人口数据看,全面二孩的效应没有预期那么大。城市女性由于工作生活各方面压力,生育意愿不是很强烈。因此,广东省立足于本身的情况延长产假。

  而广东省统计局发布的数据也显示,广东人口年龄结构目前继续表现出“两头低、中间高”的总体特征,即少年儿童人口与老年人口占比相对较低,成年人口比重较高;此外,广东是全国人口总抚养比相对较低的地区之一。

  29省份完成计生条例修订 理论上重庆产假可休时间最长

  截至目前,除西藏和新疆外,全国29个省份均已经完成了计生条例的修订,都取消了晚育假,将产假的计算方式调整为“国家规定假期98天+生育奖励假”。大多省份均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女职工的产假天数,目前各省份的生育奖励假为30天至3个月不等,各地女职工可享受的产假为128天至190天不等。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浙江、湖北等7省份的产假为128天,即98天+30天。

  河南和海南均在新计生条例中明确除国家规定98天假期外,产假再增加3个月,这意味着当地女职工最多可享190天产假。

  黑龙江、甘肃则明确了产假总天数为180天。

  “98天+60天”的模式在各省份产假天数中占主流,吉林、河北、四川等14个省份的产假均为158天。

  陕西产假也是158天,但参加孕前检查的可增加10天产假,剖宫产的增加15天,因此陕西女职工最长可休假183天。

  福建产假天数为158天,最多能休180天。

  广东计生条例修订后,女职工产假最多可休208天,相比部分省份的128天,多出了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