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正常的工资待遇及加班情况

时间:2021-03-06 11:40:53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富士康正常的工资待遇及加班情况

  很多人都听说过在富士康工作会很累,但具体情况是如何的呢?下面小编带你一起去看看吧。

富士康正常的工资待遇及加班情况

  富士康工人为何“自愿加班”:底薪太少不够花

  五一劳动节前夕,“新生代调研组”(“高校师生关注富士康调研组”)连续第6年发布富士康用工调研报告,报告显示:2011年至2015年,富士康员工基本工资从1800-2200元增至2030-2450元,累计涨幅为11.4%~12.8%,但涨幅并未能跑赢CPI。工人基本工资不够花,加班费成为生存必需,工人每月加班时间的平均值为44小时到72小时,均比劳动法律规定的36个小时加班上限高。

  这份报告同样指出,自2010年的“十连跳”事件至今,富士康的工作环境仍并不友好。工人们将富士康集团宣称的“人性化管理”戏谑为“人训话管理”,接近一半的员工认为“主管管理方式非常粗暴”,接近四成的员工有过曾经被主管辱骂的经历。

  加班费是生存所必需的

  “富士康员工目前的工资水平,连自身的劳动力再生产都无法完成。劳动力再生产不仅仅是吃饱饭,有衣穿,最重要的是结婚、子女教育、房子。根据我自己在内蒙古、重庆、江苏的调查,打工群体找对象非常困难,目前的社会风气让劳动力再生产方面的期待提高了,在内蒙古结婚买一套房,要花费20万到40万元,再加上礼金,劳动者本人是拿不出这么多钱的。目前的解决方案,其实是对农村资源的剥夺——一点土地、几代人的储蓄,未来他们也得给爹妈养老,现有的模式能够持续吗?”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刘爱玉在研讨会上发言称。

  富士康工人现有的工资水平和消费状况,是否能够让他们进行这种积累?

  富士康工人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加班费两部分组成,下面一组数据能反映出2010年至今,深圳厂区富士康工人基本工资的提升状况:

  新生代课题组调研报告数据显示,以深圳厂区为例,2010年,经历了员工跳楼风波的富士康在当年的10月大幅度上调名义上的基本工资,从与深圳市最低工资水平持平的900元(试用期)和1200元,上调至2000元的水平,并在翌年继续调整至2200元,一时间富士康成为“高工资”的模范工厂。

  2011年至2015年,富士康员工基本工资从1800-2200元增至2030-2450元,累计涨幅为11.4%~12.8%。而2010-2014年中国CPI指数累计涨幅达16.9%。工资涨幅并未能跑赢CPI。

  而富士康在上调基本工资后,取消了吃住福利:2011年2月份以前,厂方每个月在员工卡里面存200多元,当时饭菜价格为3-4元1顿,调薪后,富士康将食堂外包经营并取消了这一福利,目前富士康每餐约花费8-9元,反映在调查数据上,员工每月的吃饭费用如今平均为571元。而厂外住宿补贴取消,厂内八人集体宿舍也从免费变为110-150元/人/月。就工人的实际生活感受来说,工资上涨如同一个“数字游戏”。

  调研数据显示,工人的开支构成包括:吃饭平均571元/月;住宿平均216元/月(厂内一般110-150元/月,厂外单间一般400-600 元/月);日用品开支92元;通信费平均107元/月;服装鞋帽221元/月;社交支出平均212元/月;向家中寄钱平均702元/月。深圳富士康工人每月花费的中位数为2400元,这就意味着,扣除社保之后,基本工资是不够花的,加班费是其生存的必需。因此,富士康在声明中所说工人有加班来提高收入的需求,确为实情。

  工人为何“自愿加班”

  调研小组的这份报告并未给出富士康工人在加班之后的实际工资水平,可以想见,这一基于工人加班时间的收入,浮动理应较大。那么富士康工人的加班机制是怎样的呢?

  制造业工作量依据淡季旺季变化明显,且一台设备的使用期限是一定的,与人工相比,产线闲置的成本更高。所以制造业工人的价值,就是人的工作时间。在这一前提下,加班不仅是工人的“刚需”,也是企业的获利关键。

  报告调研数据显示,2014年9月到2015年1月,工人每月加班时间的平均值为44小时到72小时,均比劳动法律规定的36个小时加班上限高。其中作为旺季的10月份每个工人平均要加班72小时,工人加班最多月份的平均加班时数更是高达80小时,是劳动法律规定标准的两倍以上。在旺季(9-11月)只有7.8%~11.4%的工人的加班时间在36小时以内,而在淡季(12月-次年1月)是22.6%~39.6%。

  个别工人加班时间能达到160个小时,分别发生在重庆厂区生产惠普电脑的工人和深圳厂区生产苹果平板电脑的工人身上。每月160小时的加班,意味着需要工人在正常工作日每天加班3个小时,每个周六日加班11个小时,全月无休。

  富士康宣称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既然数据与宣称并不相符,那么是如何规避的呢?

  在实地调查中,有工友以自己的`经历提供了可能的答案:工时造假、工资条造假、用奖金和津贴形式发放加班费的手段让工人的加班时间“看起来没那么长”。因为工资系统不能违背“六休一”原则,因此用纸签的方式来记录工人工作时间,这样在系统中就能体现为休息了。不进人资考勤系统的加班费,就通过津贴和生产奖金的名义来发放。

  报告出具了两张工人提供的工资单,从表面上看,这位工人5月只加班50小时,8月只加班78个小时,执行“六休一”,但他表示实际上这两个月都加班140多个小时,执行“全月无休”,薪资单中的“其他津贴”部分就是没有算进考勤系统的加班费。

  研究报告称,这不仅是“下层欺骗上层”的行为,而且是上层管理也默许的行为,因为一线普工的津贴和奖金项目在集团内部是相对统一的,突然来了两千多元的津贴,上层管理层自然明白其中的缘由。

  在富士康一线,加班也就因此成为管理工人的手段,在员工进行投诉抗议时,厂方可以通过强制不允许该员工加班的方式,控制员工收入,达到强迫其收回投诉和辞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