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都拿吗

时间:2021-03-02 17:42:32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都拿吗

  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目的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或休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怎样才能那生育津贴?能和产假工资同时拿吗?快来随yjbys小编一起阅读了解吧。

  享有生育津贴是生育的职业女性一项基本权利。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目前,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主要分两种: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都拿吗?

  产假工资,严格地说是计划时代的称谓,那时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产假,待遇也由所在单位支付,统称为产假工资。

  生育津贴,是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后,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内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对于已缴纳生育保险的企业,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不过其支付的主体为生育保险基金。说得更明白点,生育津贴就是原来所说的产假工资。全面推行社会保险制度以后,为了与国际通用术语衔接,“生育津贴”这一名词逐步取代了原来的“产假工资”。

  这点,可以从很多地方法规和政策的表述中找到很多印证。如,《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女性从业人员生育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的,或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在法定休假期间内,“由领取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再如,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1月1日起实行)第三条中明确强调:“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

  既然生育津贴就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只不过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因此,女职工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原则上,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同时兼得。

  二胎还可以领生育保险吗?

  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不论第一胎还是第二胎,均可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待遇标准与一胎相同。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关系

  问:今年年初,我怀上了宝宝,本来是件开心的事情,我公司也有给我办理医社保,想着到时候请产假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但是关于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等一系列问题弄的我头晕脑胀的。由于生育津贴比我的工资高,然后我们公司的HR就说生育津贴多出的部分公司可以扣留的,我寻思着这好像不太对啊。公司怎么还能扣留呢?所以想问问这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个什么关系,公司可以扣留津贴多出的部分吗?

  律师答:生育津贴可以理解为员工产假期间工资的一部分,但可能不完全是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这和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有关。生育津贴是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确定的,如果员工的约定工资高于用人单位的平均工资,那么生育津贴就不足以涵盖员工的产假工资。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员工的约定工资给员工补足差额部分。但是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你现在遇到的,如果生育津贴的标准高于员工的约定工资的时候要怎么办。这种情况下,从生育保险基金中申领到的多出来的部分用人单位是不能扣留的,也要发放给员工。

  归纳总结: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生育保险相关规定,生育津贴视为产假工资,且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降低其工资待遇,因此,生育津贴标准低于员工本人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就差额部分进行补足。例如,在北京、上海、广州、福州等地区都有明确规定:生育津贴标准低于员工本人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就差额部分进行补足。生育津贴标准高于员工本人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生育津贴,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