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6年医保全覆盖

时间:2021-02-22 09:21:57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天津市2016年医保全覆盖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通知》日前发布,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给大家整理提供的相关内容,快来阅读吧。

天津市2016年医保全覆盖

  天津市2016年医保全覆盖

  全民参保目标是,从2016年到2018年末,经过3年努力,基本养老保险基本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参保人数每年增加20万人以上,期末达到806万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参保人数每年增加8万人以上,期末达到1078万人;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下一步,本市将采取多项政策措施,确保全民参保目标实现。完善参保扶持鼓励政策,支持困难群体参保缴费。对于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家庭人员,灵活就业的,3年内给予75%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其他经认定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3年内给予50%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期满后,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可申请继续享受补贴政策至退休。用人单位吸纳上述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

  落实相关规定,促进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顺畅衔接,权益累计计算。实行异地间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情况认证结果互认,完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办法。

  转变服务方式。大力推进参保缴费及待遇支付便利化,扩大网上申报缴费覆盖范围,积极推行网上缴费、移动缴费新型缴费方式,大力拓展自助终端、手机应用程序(APP)、短信等新型查询渠道。不断延伸经办服务触角,将参保缴费工作逐步下沉到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

  本市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7月1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通知》。为大力推进全民参保工作,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有关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6年至2018年在全市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根据全民参保计划,本市将以应参保未参保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乡居民和已参保但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人员为重点,全力推动小微企业、私营企业、劳务派遣单位、微利行业等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着力促进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与物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以及网络就业创业等新型业态和群体积极参保;大力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主动参保;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全员参保。从2016年到2018年末,经过三年努力,基本养老保险基本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参保人数每年增加20万人以上,期末达到806万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参保人数每年增加8万人以上,期末达到1078万人;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除了落实降低养老、失业、生育、工伤保险费率,允许困难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阶段性调整医疗保险缴费模式,鼓励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继续为职工参保缴费等社会保险缴费减负政策外,本市还将实施以下4项完善参保扶持鼓励的政策:

  1.支持困难群体参保缴费。对于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家庭人员,灵活就业的,3年内给予75%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其他经认定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3年内给予50%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期满后,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可申请继续享受补贴政策至退休。用人单位吸纳上述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

  2.鼓励中断缴费人员接续缴费。对于长期中断缴费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允许按照规定以低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开发养老保险金融产品。

  3.鼓励外来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对于在本市灵活就业的,可以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对于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已在原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尚未在我市参保的人员,可以按照低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4.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落实相关规定,促进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顺畅衔接,权益累计计算。实行异地间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情况认证结果互认,完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及时享受相关待遇。

  简化优化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建立社会保险、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间的数据信息交换系统,实现企业注册、变更、注销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信息共享。对办理了“一照一码一章一票”注册登记的企业,可精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程序,实现企业注册一户、社会保险登记一户、跟进推动参保一户。逐步将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纳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监管体系,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用人单位在市场准入、融资服务等方面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