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6年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

时间:2021-02-18 10:12:19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吉林省2016年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

  养老金如何上调?2016年我国养老金将继续上涨,那么今年吉林省关于养老金的上涨方案是怎么样的呢?YJBYS小编为大家介绍如下,仅供参考!

吉林省2016年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

  吉林长春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启动

  目前办理资格认证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在长春市领取待遇且在本市居住的离退休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至现住址所属社区进行认证;

  2. 在长春市领取待遇且在异地或国外居住的离退休人员,需按照规定向市社保局邮寄相关证明;

  3. 在外地领取待遇且在长春市居住的离退休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市社保局(民康路1012号)办理异地协助认证。

  特别提醒,在长春市居住且正在办理离退休手续人员需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离退休人员档案信息卡、爱心联系卡至现住址所属社区通过(指纹+人脸)认证系统进行初次认证信息采集,其中由单位统一办理退休申报手续的职工,可持身份证直接到住址所属社区进行办理

  养老金上调涨工资注意以下几点:

  关注一:调整标准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36年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以退休人员本人2015年底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1%的比例计算。

  关注二:特殊调整。以下人员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7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90元。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3、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4、工伤退休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99元的,按99元调整。

  2016养老金调整相关问题:

  问:2016年企业人员的'退休金还会调整吗?

  答:目前2016年退休职工调整养老金政策方案具体细则仍未出台。

  问: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出来没有?

  答:2016年养老金上涨约6.5%,各地正在制定相关方案细则,请耐心等待。

  养老金发放标准及领取要求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简单来说,参保人员在在职缴费期间缴费时间越长、缴费越多,那么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这充分体现了个人享受的权利与其应尽的义务成正比。即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据这项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

  有分析指出,如果养老金第十二年上调,将使超过8000万的退休人员受益,但客观上也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形成了不可小觑的压力。加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向前推进,部分地区滚存资金池枯竭,个别县市出现当期严重收不抵支的状况,地方财政面临来自社保支出的巨大压力,严重者“不吃不喝才够用财政资金弥补社保缺口”。

  在省级统筹的背景下,地区间负担比的差异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地区间养老保险基金余缺的差异。人口年龄结构老化且劳动力流出的地区的负担比高,导致这些地区养老金存在缺口。

  例如,2014年黑龙江省养老保险基金总支出为939亿元,而当期的收入为834亿元,当期的养老金缺口为105亿元,累积结余只剩270亿元。辽宁、吉林、海南、广西、江西等地也基本处于当期收支相抵的状况。

  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如何计算?

  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 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 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5、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1/An-1+an/An)÷N。公式中:a1、a2……an-1、an为参保人员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各年的缴费工资;A1、A2……An-1、An为1992年至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各年的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2001年起为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N为参保人员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其中:对每年1月至6月退休的人员,An、An-1均取该年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对每年7月至12月退休的人员,取该年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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