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加班费怎么算?
还有几天就到春节了,今年放假的时间安排是从2月7日(除夕)至2月13日(初六)。大部分市民即将享受到假日之乐,但有些行业职工因工作需要,得坚守岗位继续加班。那么,春节假期的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呢?
从人社局了解到,今年若上班族加班,前三天可拿3倍加班工资。
人社局工作人员说,根据相关规定,今年2月7日、8日、9日(即除夕至初二)这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发300%的工资,且不得以调休等代替;2月10日至13日(初三至初六)这四天是公休日调休,可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发200%的工资。
按国家和我省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目前长沙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390元/月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天最低工资不应低于191.7元(1390÷21.75×300%),因此除夕至初二,这三天的加班费最低575元;如果初三至初六连续加班,这四天的加班费最低511元。
市人社局提醒,劳动者应注意保留加班的证据或者相关证据,如考勤表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加班安排表、加班工作记录等。如果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有权向长沙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如果员工“自愿加班7天”,这种情况下企业可免责吗?
对此,人社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能免责。《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无论员工是否同意,超过法定加班时间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她提醒,一旦发现企业让职工“春节连续加7天班”,不仅需要支付加班7天的工资,还得承担违法带来的处罚。
相关法律知识
加班费的概念: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即加班费。
加班费的支付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标准是: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