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避税临界点

时间:2021-01-18 20:30:52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年终奖避税临界点

  岁末年初,又到发放年终奖的时候了。为什么年终奖会因为多发了一块钱年终奖,反而多交了一千多元的税。这是怎么回事呢?下面YJBYS跟大家讲讲年终奖临界点的知识。

年终奖避税临界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的 规定,年终奖金应缴税计算标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适用税率为年终奖金除以12所对应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到底该怎么算

  “实际操作中,如果年终奖在1.8 万、5.4万、10.8万、42万、66万和96万这几个临界点上,会出现年终奖多发一元甚至一分钱,税后反而会减少的情况,最极端的是,多给一元,到手收入减少8万元。”

  安徽宝申会计师事务所的陈会计打了个比方,若甲得到18000元年终奖,而乙得到18000.06元,那么甲全年一次性奖金商数=18000÷12=1500,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乙全年一次性奖金商数=18000.06÷12= 1500.01,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甲应纳税额=18000×3%-0= 540.00 元,乙应纳税额=18000.06×10%-105=1695.01元。

  “乙比甲多发了0.06元,但却多缴税款1155.01元,一元钱效应就是这么发生的,其他几个临界点也类似,当然如果年终奖数额不大,就不用担心了。”

  可合理规避“一元钱窟窿”

  针对如何规避“一元钱窟窿”问题,业内人士建议,市民作为一名纳税人要知道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迷迷糊糊、要多少给多少的做法是不明智的”,但“盲目宣扬"宁少一千不多一元"的做法也不可取”,市民可以跟单位协商,尽可能请求单位每月发放工资时采用相同的税率。同时单位在根据本年度效益、收益发放年终奖时,避开多发1元,少得数千的亏损区域。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个税级数、应纳税额、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级数

应纳税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至2000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至5000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至20000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至40000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至60000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至80000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至1000000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以上的部分

45%

15375

  由于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年终奖形式不同,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一、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计算时,除以12找税率,但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只允许扣除一次。

  例一:月工资5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10%-105=2295元。

  二、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不超过3500元,再发放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可以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扣除规定标准的免税所得(如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后的数额。

  例二:月工资2000,年终奖24000,无其它收入。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1500)*10%-105=2145元。

  三、员工一个年度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过,只能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年终奖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采用该计税办法的时间和发放单位计算。

  四、员工同一月份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年终奖,可以选择一个单位的一次性奖金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件优惠办法计算,从另一单位取得的年终奖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项目缴税。

  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如果同一个人同月在两个企业都取得了年终一次性 奖金,纳税人在自行申报时,不可以将这两项奖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一次性奖金的政策;对该个人按规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

  例:月工资5000,取得本企业发放的年终奖24000元,另取得兼职单位发放的年终奖6000元,无其它收入。

  本企业年终奖(24000)部分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10%-105=2295元。

  兼职单位发放6000元年终奖应合并到当月工资薪金中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6000-3500)*20%-555=945元。

  年终奖的税怎么才能少交?合理避税有妙招:

  1、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对每个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允许采用一次,不过税法对年终奖发放时间并无明确限制,所以在预知奖金数额的情况下应选择取得数额最大的一次奖金收入所在月份,确认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临界点”上“把关”,避开“临界点效应”。

  3、在做薪资筹划时,工资和年终奖两者,哪部分适用税率高就相应减少哪部分收入。不过由于年终奖数额与公司效益有关,提前筹划也有不确定性,不少公司的筹划是把年终奖的一定比例放到平时按月发放。

  4、超出“临界点”部分通过公益机构捐赠出去,可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