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能延期分期发放吗?能以实物充抵吗?

时间:2021-01-08 19:38:19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年终奖能延期分期发放吗?能以实物充抵吗?

  辛苦工作一年后,年终奖成为最期待的一个奖励。而年终奖,它是否可以延期分期发放?

年终奖能延期分期发放吗?能以实物充抵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年终奖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如果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规定发放年终奖,那么推迟年终奖的发放,无异于欠薪。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对迟发年终奖的企业主应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责令支付赔偿金,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论处。

  企业将年终奖分期发放,并不违法。企业对于如何发放年终奖有自主权,因此只要不延期,分期并不违法。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要谨防披着年终奖外衣的工资,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每月从工资中扣除一部分押在单位,年底再以年终奖的形式发放,这种年终奖其实就是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还可以向劳动监察或仲裁部门主张加付赔偿金。

  “年终奖”能否以实物折抵?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正因为“年终奖”属于工资,决定了用人单位只能以人民币的'形式发放。

  相关阅读:年终奖是否应纳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由于年终奖属于奖金范围,本质上属于劳动者的货币性收入,应当统计在经济补偿计算范围以内。

  离职不发年终奖的规定是否合法?

  实务中很多单位规定,发放年终奖之时已经离职的员工不予发放。从公平角度出发,虽然发放年终奖之时劳动者已经离职,但实际上劳动者在该年度内已经做出贡献,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进行折算年终奖更为合理。对此有些地区有相应规定,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因此离职不发年终奖的规定在实务中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年终奖的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时效可以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开始计算,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年终奖属于工资性质,劳动者主张年终奖最迟应在离职后的一年内,否则就丧失了胜诉权,法律就无法保护该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