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单位广州员工工伤待遇标准如何确定?

时间:2021-01-06 19:01:11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异地单位广州员工工伤待遇标准如何确定?

  异地单位广州员工工伤待遇确定的标准

异地单位广州员工工伤待遇标准如何确定?

  因劳动者的工作地变动等,用人单位注册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频繁出现于劳动争议案中,如:仲裁管辖、劳动条件及工伤待遇的确定标准。

  根据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劳动者的工伤待遇以其社保关系所在地为依据,而社保关系所在地基本等同于用人单位的注册地。当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此条款的适用没有明确社保待遇标准,且与社保保险法的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二者如何处理或平衡,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根据广州市最新之劳动争议处理的司法政策,至少在广州对此已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注册在外地的`用人单位派员工到广州工作或直接在广州当地招聘的员工发生工伤的,则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按广州的标准执行。

  若作为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广州标准高于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的,则二者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若作为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广州标准低于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的,且,双方约定选择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则以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为依据。从另一角度,若双方于此情形之下无约定,则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广州标准为依据。

  2、外地的用人单位的员工临时出差到广州,且不幸发生工伤、职业病或患病等,其社保待遇还是按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执行。

  出差的“临时性”如何确定,则无明确界定,是否可以参照劳务派遣中临时性工作岗位之六个月,也许只能在实践中再琢磨了。

  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政策在不同区域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此如林中藤蔓困扰而无法回避。若注册于广州的用人单位派遣员工到异地并发生本文所述之情形,则可能因仲裁处理标准的区域性差异而存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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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是每个职工特别关心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应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以上伤残待遇并不是每个工伤职工都全部享有,即使应当享有也不能一概而论,根据伤残程度不同,享有的标准和获得的补偿数额也不伺。造成死亡的,应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根据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论。不管采用哪种方式解决,都不应盲目去做,如自己不明白,可以咨询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聘请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