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2021-01-03 16:07:51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5年山东最低工资标准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15〕3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元、14.5元、13元(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4〕49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附件: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8日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哪些行业?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包括:

  1.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

  2.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

  3.在试用期、熟练期、见习期内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人力社保部门将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额度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