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最低工资本月执行新标准

时间:2021-01-01 11:03:21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亳州最低工资本月执行新标准

  11月4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进行调整,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930元上调为1250元,增幅为34.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元,本月起开始执行。

  本月起执行最低工资新标准

  据了解,我市上次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13年7月1日,本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是我市自1995年施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十一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

  市人社局法规科工作人员赵志刚告诉记者,除了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变动外,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也由此前的860元调整为1150元,增幅为33.7%,其中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元。

  “按照相关规定,有几项劳动收入是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如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高温、低温、井下和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赵志刚介绍,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包含在月最低工资标准内。

  收入低于最低标准可投诉

  据了解,月最低工资标准是企业支付劳动者报酬的一个底线,但不能成为衡量劳动者正常工资水平的依据。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对那些支付劳动工资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来说,没有带来影响。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是有条件限制的,只有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没有能力正常支付工资才能执行,当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以后应当提高工资标准。

  赵志刚介绍,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受益最大的是低收入群体。直接受益人群主要是参保失业人员,见习期、实习期的学生或新入职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以及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小时工、钟点工等低收入人群。最低工资调整适用于我市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赵志刚表示,为确保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落到实处,人社部门将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同时提醒劳动者,当自身权益遭遇侵害时,应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并拨打12333举报投诉

  延伸阅读:最低工资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8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部发[1995]309号第54条:劳动法第48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劳部发[1994]409号第3条第3点: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除《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部发[1993]333号)中列举的扣除项目外,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亦不包括在内。

  劳部发[1995]309号56条: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工资标准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备有法律效力。

  劳部发[1995]309号第57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雇主必须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当地标准的最低工资。

  劳部发[199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9条:实行计件工资或提在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必须进行合理的折算,其相应的折算不得低于按时、日、周、月确定的相应的最低工资率。

  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须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停工待料之工资支付方法:

  全国范围: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