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盐城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盐城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盐城市生育保险条例规定】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妇女,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除了生育保险外,还要根据你上一年的社保基数来计算。
即: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按上面计算,一般正常生产,就是3000元)
【盐城市女职工如何办理生育保险费用结算手续】
生育女职工出院后,将生育住院发票、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准生证》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等手续交给所在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填写《盐城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并加盖公章,按月集中到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二楼大厅生育保险窗口办理生育待遇结付手续。
【盐城市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1、女职工所在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以上但不足12个月的,生育时可享受50%的生育津贴、医疗费定额、产前检查费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2、女职工所在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可享受全额的生育津贴、医疗费定额、产前检查费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3、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4、女性若无工作单位,但其配偶参加了生育保险的,按照参保女职工医疗费定额的50%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