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设上限:不超职工平均工资10.4倍

时间:2020-12-28 15:18:49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年薪设上限:不超职工平均工资10.4倍

  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该省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具有细化参照标准的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已在四川全面铺开。

年薪设上限:不超职工平均工资10.4倍

  据介绍,本次改革的重要任务是要解决缩小企业负责人与普通职工薪酬水平差距过大的`问题。“改革降低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后,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对国企内部普通职工的薪酬层层压缩、层层降薪。”一位从事政策研究的学者提醒,“如果这样做,就违背了改革初衷。”

  “我们心里早有准备,也确实应该改革。”该省一位国企负责人对记者说,薪酬改革意在对企业内部分配行为加以规范,并不是把薪酬管严管死,“如果大家干好干坏一个样,既不公平也不利于企业发展。”

  “一般来说,我们只会关注自己能够拿到多少钱,但管理层人员与普通职工的合理公平分配,能够让我们在工作时更加有积极性。”四川一国有建筑企业职工方炜表示,本次改革列出了负责人薪酬中“哪些该拿”和“该拿多少”的清单,这让普通职工在心中有数的情况下既少了抱怨、又多了干劲。

  上世纪末至本世纪初,四川省国企负责人普遍实行年薪制,并初步形成了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和统一监管、分别审核的管理机制,国企负责人薪酬过快增长势头有所控制。不过,相关管理部门发现,一些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依然与职工收入水平差距过大,不利于形成公平合理的分配关系。

  为此,四川有针对性地设置了条款。根据《实施意见》,省属国企负责人年薪总水平将设上限——自2015年起,国企负责人的年薪总水平,应不超过上年度省属国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4倍。同时,基本年薪也有封顶,“具体来说,在上年度省属国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内分档确定。”

  为了体现经营业绩与激励约束机制挂钩的这一首要原则,四川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在省属国企负责人的薪酬构成中,增加一项任期激励收入,这与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分级分档确定,“在浮动范围内,具体表现为业绩升薪酬增,业绩降薪酬降”。

  “实施意见出台前,社会上包括企业中有不少人士认为改革就等同于降薪酬、降标准,这些理解是片面的。”该负责人称,薪酬制度改革“核心思想是坚持贡献决定分配,以效益为导向同时兼顾公平,如果经营业绩好,拿百万年薪都不算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