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太原市最低工资是否上调

时间:2020-12-24 09:05:15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5年太原市最低工资是否上调

  5月25日,太原市人社局正式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提高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该标准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

  一类地区: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450元提高到16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3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7元。

  二类地区:清徐县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50元提高到15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7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6元。

  三类地区:阳曲县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50元提高到14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6元。

  四类地区:娄烦县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50元提高到13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项目。

  全市各级人社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据了解,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我省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根据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变动情况,适时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我省今年的具体调整方案经人社部批复后终于“出炉”。具体来看,我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执行一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1290元提高到1450元,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4元调整为8.3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元提高到16元。

  清徐县执行二类地区标准,分别调为1350元、7.8元、15元。阳曲县执行三类地区标准,分别调为1250元、7.2元、14元。娄烦县执行四类地区标准,分别调为1150元、6.6元、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