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怎么报销

时间:2020-12-22 10:54:41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上海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怎么报销

  【办理机构】:商业保险机构

  【办理事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

  【报销时限】:医疗费用收据开具之日起六个月内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962218

  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上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身患符合居民大病保险病种;

  3、符合上海医保政策发生的医疗费用。

  报销范围:

  1、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2、肾移植抗排异治疗;

  3、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

  4、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注】:2015年9月1日起,上海市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纳入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报销资料:

  一、参保居民:

  1、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

  2、《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

  3、医疗费用收据/居民基本保险报销结算单;

  4、门急诊病历、住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资料;

  5、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协议书(年度内首次申请);

  6、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

  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1、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

  2、学生证;

  3、医疗保障住院结算凭证;

  4、医疗费用收据/居民基本保险报销结算单;

  5、门急诊病历、住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资料;

  6、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

  报销流程:

  1、参保居民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本人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报销大病医疗费用;

  2、商业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并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及报销款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