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如何扣除

时间:2020-12-19 08:14:41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如何扣除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如何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解读:本条规定同时满足一定的条件的“福利性补贴支出”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

  1.“福利性补贴支出”的范围:属于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具体是《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2)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3)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

  3.需要提醒的是,“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并不是指固定每个月都有的,是指规定是固定的,也就是说企业“职工福利费补贴支出”一直以来都是“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

  即:非固定每个月都有的“职工福利费补贴支出”同时满足上述条件,也按照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如:探亲假路费。

  4.小陈税务一句话:列入工资条中的企业“职工福利费补贴支出”,如交通补助费、劳动保护费、探亲假路费等,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 不再是按照“职工福利费”扣除。

  5.该条政策的执行结果:工资薪金税前支出扣除范围扩大,职工福利费范围支出缩小,因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受比例限制(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可能增加了企业税前扣除额。

  6.对年度汇算清缴影响:

  (1)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额发生变化。

  (2)职工福利费超标的企业可能纳税调增额少,少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增大企业亏损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