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省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安徽省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各类情形如下: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办理场所: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大厅,各县、区管理部。
办理要件:
(一)提取人到本单位,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领取《xx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二)填写“提取凭证”,一至五联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章,单位签章人须在“提取凭证”上签名,并留办公室联系电话,以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时核实;
(三)提取人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和填写的《xx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于周二或周五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及开户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四)本地新购商品住房的须先将材料复印件送至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待与房产部门核查后通知提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