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时间:2020-12-16 19:32:47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5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15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本市职工调离本市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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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样的情况才能提取公积金备受关注。假如支取条件过于“苛刻”,大量公积金款项难免陷于尴尬的“休眠状态”,从而造成极大资源浪费。《办法》规定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四种情形:一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是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是租用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的15%的;四是国家、自治区规定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如果职工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向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会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办法》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只要符合以下6个方面的条件,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是申请贷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年限;二是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三是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是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五是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六是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从1993年起,南宁市就推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截至2011年11月30日,参加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干部职工超过43.94万人,累计归集缴存住房公积金共175.80亿多元。其中,给干部职工回拨提取住房公积金86.82亿元,给6.07万名干部职工发放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74.66亿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