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汉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2020-12-16 12:23:41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5武汉最低工资标准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等因素,拟将现行的1300元、1020元、900元依次调整为1550元、1320元、1225元、1100元4档,平均增长21%。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4元、11元、9.5元拟调整为16元、15元、14元、12.5元。

  第一档的适用区域为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第二档的适用区域为武汉市6个远城区,襄阳市、宜昌市中心城区。

  第三档的适用区域为其他10个市(州)市区、3个直管市、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指数居前22名的县(市、区)及部分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区)。

  第四档的适用区域为神农架林区和其他县(市)。

  这是1995年我省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我省第九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去年我省上调的是“企业工资指导线”,是给当地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参考依据,但不具强制性。

  新出台的'标准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相关问答:

  问:职工在试用、熟练、见习期间,用人单位能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武汉市人社局:只要双方已确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完成了正常工作任务,其所得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问:劳动者在原单位离岗退养领取内退生活费,又在新单位就业,其工资能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武汉市人社局:只要劳动者在新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就应享受最低工资标准的保护。

  问:企业内退人员、下岗职工、享受病假工资、休产假人员是否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武汉市人社局:内退人员、下岗职工、享受病假工资的人员均在本单位离岗未上班,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所以不在最低工资规定保护范围内;但员工在产假期间,视同正常工作,所以休产假的人员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问:离、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返聘,是否要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武汉市人社局:这类人员不适用最低工资规定标准,其劳动报酬由双方协商决定。

  问: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上调工资标准怎么办?

  武汉市人社局: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合同薪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当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权益时,劳动者可以向工会组织反映、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