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时间:2020-12-16 12:07:49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辞职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辞职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8、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1、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对于离职人员来讲,只要符合“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的条件即有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原籍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

  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下载《合肥市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

  3、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