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通知

时间:2020-12-15 09:47:22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云南省关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通知

  云南省9月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云南省关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通知

  一、二、三类地区分别调整为每月1570元、1400元、1180元

  近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决定自9月1日起提高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7月22日,云南省人社厅印发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将云南省一、二、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从1420元、1270元、1070元调整为:1570元、1400元、1180元,分别增长10.56%、10.24%和10.28%;一、二、三类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从12元、11元、10元调整为:14元、13元、12元,分别增长16.67%、18.18%和20%。本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据悉,与往年相比,今年云南省调整了3个县、区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地区类别:将呈贡区、嵩明县由二类地区调整为一类地区;将德钦县由三类地区调整为二类地区。同时,《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接下来,带您来了解一下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应法律政策:

  1、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

  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婚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2、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3、最低工资不包含的项目:

  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