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六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时间:2020-12-15 17:26:56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5六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5六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商品住房;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三)拆迁安置住房;

  (四)购买二手自住房;

  (五)离休、退休;

  (六)调离本市或出境定居;

  (七)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且未再就业

  (八)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十)支付工作所在地自住房房租;

  (十一)患重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