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5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自2015年1月1日起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住房公积金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仍为80万元。
2、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3、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贷款额度=(月个人缴存额/缴存比例-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对应贷款年限的月均还款额系数。
4、市民具体能贷款多少,可登录公积金中心网站,通过贷款计算器查询。
北京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最新)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 现行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当年缴存 | 0.35 | 0.35 |
上年结转 | 2.10 | 1.85 |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现行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
贷款期限 | 利率(%) | 贷款期限 | 利率(%) |
1-5年(含5年) 5-30年(含30年) | 3.50 4.00 | 1-5年(含5年) 5-30年(含30年) | 3.25 3.75 |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8〕190号)文件有关规定,2015年5月11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5月1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5月1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二)2015年5月11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和《关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核算主体及采用自由还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中心个贷字〔2004〕95号)规定,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三)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15年5月11日(含)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借款人签订调整贷款利率的通知单后,才可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 现行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
试点项目贷款 | 4.40 | 4.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