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时间:2020-12-08 11:09:25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5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15年4月3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放宽贷款申请条件,由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2)提高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

  (3)降低贷款首付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同时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确定方式,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确定”。其中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目前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按15倍确定。

  【具体政策】

  一、放宽贷款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由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二、提高最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三、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四、调整可贷额度确定方式。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

  其中: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倍数目前按15倍确定,今后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我市房价水平、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和资金规模等因素进行调整,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执行。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

  五、萧山、余杭、富阳区个人可贷额度余额倍数按主城区标准执行;其他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具体余额倍数,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执行。

  六、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政策同步调整。继续完善贴息贷款业务,扩大贴息贷款规模,满足职工贷款购房需求。

  七、本通知放宽贷款申请条件、提高最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调整可贷额度确定方式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