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5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

时间:2020-11-28 13:13:18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山西省2015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

山西省2015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

  山西最低工资调整2015最新消息:5月1日起,山西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普遍提高170元,提高后,太原市六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首次突破1500元,达1620元;今年,全省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5月15日,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和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是山西省2015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山西省转型综改确定的行动计划之一。

  省城月最低工资标准首破1500元

  省人民政府结合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决定从5月1日起,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见附表)。

  山西省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1450元、二类1350元、三类1250元、四类1150元,依次调整为1620元、1520元、1420元、1320元,均增加170元。

  调整后,省城月最低工资标准首次突破1500元。

  根据全省各地经济发展、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晋城市阳城县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两个类别,其余县(市、区)类别不变。

  最低工资标准不是分配标准

  省政府明确,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一个保障标准,不是分配标准,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单位工资的发放标准。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向“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热线,或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附: 关于调整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5〕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中央驻晋单位:

  依据《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18号)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1450元、二类1350元、三类1250元、四类1150元,依次调整为1620元、1520元、1420元、1320元。

  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9.3元、二类8.7元、三类8.2元、四类7.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7.7元、二类16.6元、三类15.6元、四类14.5元。

  二、根据全省各地经济发展、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晋城市阳城县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两个类别,其余县(市、区)类别不变。

  三、本通知中所指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四、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

  附件: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