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州工资指导线

时间:2020-11-27 08:37:33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4广州工资指导线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广州市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要求,结合本市2014年国民经济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劳动就业、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预期目标,经市政府同意,就广州市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提出意见如下:

  一、广州市2014年企业工资基准线、上线和下线

  (一)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1%

  对于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均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根据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和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情况,结合工会组织或职工意见,可围绕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促进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协调增长。

  企业在安排职工工资增长时,应加强成本核算,以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对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连续两年超过企业利润增长水平的企业,应按不高于基准线的80%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

  以社会效益为主、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不高于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倍的城市公用事业企业,大体按照基准线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

  (二)工资增长上线(警戒线)为17%

  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或人均工资低于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企业,以及工资水平大幅度低于同行业工资水平的企业,在企业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参照上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对于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竞争性企业,工资增长以不突破上线为宜。

  (三)工资增长下线为5%

  对于工资水平一般,经济效益轻微下降的企业,可按照下线安排工资增长;对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利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非竞争性企业,工资增长应不高于下线水平。

  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应与工会或职工协商,积极向职工说明情况,经取得职工的理解和支持,可安排不增加工资或合理降低工资水平以共同应对困难,但支付给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二、实施意见

  (一)有条件的区(县级市)可根据省、市的工资指导线,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订本地区的工资指导线或本地区重要产业的行业工资指导线,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应积极开展行业人工成本和工资水平研究工作,制订本行业的工资指导线,为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

  (三)各类企业应统筹平衡本企业各类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合理控制工资分配内部差距,并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服务)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

  (四)各类企业在调整各类人员工资水平时,应兼顾效率与公平:既要向较为紧缺的岗位(工种)、高层次人才及业务和技术骨干倾斜,吸引并留住人才,以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同时还要向生产(服务)一线以及脏、苦、险、累、重岗位倾斜,以确保生产(服务)得以正常进行。对于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非核心岗位(工种),应参考市场价格合理确定其工资水平,避免低岗高薪现象。

  (五)各类企业应积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方式或其它民主协商方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生产经营正常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通过协商,促进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协调增长;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确实需要调整职工工资时,企业方应主动向职工、工会发出协商要约,向职工通报企业的困难,并通过协商取得职工的理解和支持,共同应对困难。

  (六)各类企业应积极制订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并将此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一种方式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