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广州市最低工资正式执行

时间:2020-11-24 10:27:04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5月1日广州市最低工资正式执行

  经过两个月的缓冲期调整后,广东省5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平均增幅为19%,最高为广州市,调整后最低工资为1895元/月。

  距离广东省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已过去两年。本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第四类标准为12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值得一提的是,珠海市在二类标准的基础上将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

  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表示,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深化收入分配改革、促进居民增收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的较快增长。同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劳动力资源,更好满足经济发展对劳动力资源,尤其是熟练技术工人日益增多的需求,缓解用工缺口。同时也有利于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集聚更多技术型、创新型人才。

  需要提醒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这些内容:一是加班加点的工资;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剔除上述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需注意,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应按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