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天津清明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时间:2020-11-22 12:49:54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关于2015天津清明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清明节加班工资是有其相应规定的。4月1日起,天津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850元。作为上调后第一个小长假,清明节加班工资怎么算?加班工资标准是否有所调整?记者了解到,4月5日清明节当天加班的,单位应按照不得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加班工资最低标准也相应提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最低不少于255.2元/日。

关于2015天津清明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清明节安排为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也就是说,4月5日清明节为法定假日,4月4日、6日为两天公休。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4月5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4月4日、6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按照加班费计算方法,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值得注意的是,从今年4月1日起,天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50元。这意味着,4月5日当天加班的,加班工资至少为255.2元。如果三天都加班,不调休,加班工资至少为595.4元。

  如果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被克扣,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或通过拨打电话12333进行举报。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平时加班费计算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

  加班费规定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的概念: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即加班费。

  加班费的支付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标准是: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