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成都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

时间:2020-11-22 12:35:50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关于2015年成都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

  成都国庆假期七天工资该怎么算?

关于2015年成都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

  根据劳动法,国庆长假1日、2日、3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4日、5日、 6日、7日为公休日,单位可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不给补休,则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国庆七天全都加班,相当于可以领到17天的工资。若按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计算,国庆前三天可领加班工资579.3元,后四天可领514.9元,如果加班7天则可领到1094.2元。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必须在下月发工资时兑现,也不允许用“红包”等其他形式支付。市劳动监察部门提醒劳动者,如发现单位不愿或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可及时投诉举报。

  加班费规定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的概念: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即加班费。

  加班费的支付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标准是: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四种不能拒绝的加班

  在一般情况下,加班是要得到劳动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规定以下四种情况的加班是必须的,不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劳动部门有关人士指出,在上述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加班如何“补钱”?

  按照规定,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过节费和加班工资在性质上不同,不能互相代替。加班工资是对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经济补偿,过节费虽然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但带有福利性质,无需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此外,由于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延长的工作时间,因此,在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安排劳动者值班,不能视为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