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范围不包括的内容

时间:2020-11-21 10:22:22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范围不包括的内容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下面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工资总额的相关内容分析。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范围不包括的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以国家统计局第一号令形式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做了明确解释: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在我国现阶段,许多单位发放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占了较大的比重。按照“一号令”规定的工资总额,与大家经常理解的工资即“基本工资”或“合同工资”有一定的差距。

  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所以工资总额统计也不完全是工资单上的“实发工资”或是会计科目上的“应付职工薪酬”,它包括单位以实物支付的部分劳动报酬,如实物性质的.津贴补贴和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工资总额不包括以下项目: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3)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4)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5)支付给外单位一次性劳务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实行住宿费、餐费包干后,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一些单位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本企业的股票和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10)企业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或违约金,买断工龄支付给职工的费用。

  (11)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15)由单位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16)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人员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