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015底薪最新规定

时间:2020-11-08 17:59:07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岳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015底薪最新规定

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国外,最低工资是政府对劳动市场的正当干预。

2015岳阳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昨日,记者从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岳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已通过政府批准,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提至1250元/月,相比去年的1145元/月,此次调整上浮逾10%;同时,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工资每小时也从10.9元/小时调为11.9元/小时。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5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状况,经市政府同意,人社部门将岳阳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执行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调整后,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1130元/月两个档次,即: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君山区、云溪区为1250元/月;岳阳县、汨罗市、湘阴县、临湘市、华容县、平江县、屈原管理区为1130元/月。

此外,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9元/小时、11.4元/小时两个档次,即: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君山区、云溪区为11.9元/小时;岳阳县、汨罗市、湘阴县、临湘市、华容县、平江县、屈原管理区为11.4元/小时。

“岳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了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该负责人特别强调,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凡在我市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最高工资标准。

此外,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剔除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所得工资,而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享受的津贴,奖励性工资,通过提供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待遇除外)。

人社部门表示,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向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全体劳动者公示。对拒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

据了解,《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

一、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二、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三、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已经成立,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四、劳动者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和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五、国家、省对相关劳动定额标准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定额标准计算劳动者工资。暂时没有相关劳动定额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并据此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基本计件单价应根据法定工作时间内绝大多数劳动者能够完成的正常劳动量确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六、下列各项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单位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着装等);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七、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表示,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深化收入分配改革、促进居民增收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持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的较快增长。同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劳动力资源,更好满足经济发展对劳动力资源,尤其是熟练技术工人日益增多的需求,缓解用工缺口。同时也有利于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集聚更多技术型、创新型人才。

需要提醒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这些内容:一是加班加点的工资;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剔除上述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时需注意,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应按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社部门呼吁,企业应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工资水平,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各级人社部门将结合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确保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