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3月1日实施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不执行最高罚款5万

时间:2020-11-06 13:58:43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深圳3月1日实施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不执行最高罚款5万

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深圳市2015年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小时。新标准自3月1日起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在门户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企业如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强调,最低工资是“硬标准”,不仅员工正常上班工资不能低于这个标准,加班费计算基数、参加社会保险计算基数也不能低于这个标准。

为什么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比2014年的标准1808元增长了222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5元/小时,比2014年的标准16.5元/小时增长了2元。从2008年以来,深圳市多次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从2008年的1000元,到2013年的1600元、2014年的1808元,再到2015年的2030元,总增幅已经超过50%。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适度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其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促进居民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使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全体市民,不断提升城市民生幸福水平。二是着力吸引劳动力资源,更好地满足我市经济发展需要。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安排在春节前做出并发布,着意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劳动者发出明确讯息以利于就业选择,同时也便于企业结合全年预算支出统筹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三是作为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的配套措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助于促进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最低工资不等于总收入

有少数用人单位对最低工资构成理解有误区,认为“只要发到员工手上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便不违法”。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最低工资不等于总收入,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

以下这些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一、加班工资;二、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

企业不执行最高罚款5万

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强调,最低工资是一个“硬标准”,企业如果“动最低工资的底线”将受罚。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监察,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同时畅通员工举报投诉渠道,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据了解,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最低工资的规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