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50元/月

时间:2020-11-05 20:07:09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张家界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50元/月

   根据《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5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 〔2014〕66号)精神,近日,经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张家界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为:全日制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月、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9元/小时。比2014年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提高105元 /月、1元/小时,增幅均为9.17%。

张家界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50元/月

  另悉,按照《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张家界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也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标准为1000元/月,其他待遇按照省厅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