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5年起按最低工资标准缴费必须向人社部门报备

时间:2020-11-01 16:25:39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福建省2015年起按最低工资标准缴费必须向人社部门报备

日前,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联合规定,明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只有按照政策规定向人社部门备案后,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劳动者工资标准支付,并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劳动者工资标准支付的,必须符合因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亏损,确实无法正常支付工资(连续亏损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且向人社部门履行报备手续。此前已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的.参保企业,给予3个月的申报宽限期,宽限期后还未提供人社部门最低工资标准备案意见的,从第4个月开始应连同前3个月按照实际工资总额计算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