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时间:2020-07-21 18:08:56 通知 我要投稿

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国家发改委5月31日发布的《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详细规定了光伏发电、风电重点地区的最低保障收购小时数,这也是我国在多次提及保障性收购后,第一次划定具体收购门槛。

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具体来说,光伏发电、风电的重点地区根据目前存在问题的严重性被分为一类和二类,各地的保障性收购小时标准不同,其中光伏发电最高门槛为1500小时,最低1300小时;风电最高为2000小时,最低1800小时。

  以宁夏、甘肃嘉峪关、新疆克拉玛依等地为例,按照《通知》规定,保障性收购小时数为1500小时,也就是说,如果当使用情况低于这个数量时,政府必须出手购电,以扶植新能源发电企业。

  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国风电弃风电量192亿千瓦时,同比增加85亿千瓦时;平均弃风率26%,同比上升7个百分点,创近年来新高。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最新发布的《2015年-2016年中国光伏产业年度报告》中记载,我国西北地区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弃光问题。2015年,西北地区 “弃光率”达到了17.08%。其中,甘肃弃光问题突出,全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061小时,累计弃光电量26.19亿千瓦时,约占全部弃光电量的 56%,“弃光率”达到30.7%;其次为新疆,全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042小时,累计弃光电量15.08亿千瓦时,约占全部弃光电量的32%,“弃光率”达到26%。

  相比之下,2015年,我国全年累计弃光电量为46.5亿千瓦时,“弃光率”12.6%,全部集中在了西北地区的甘肃、青海、新疆、宁夏四省区。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发布最低发电小时数。并且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将根据新能源并网运行、成本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2)保障性收购电量应由电网企业按标杆上网电价和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全额结算;3)超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部分应通过市场交易方式消纳,并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与当地煤电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的差额享受可再生能源补贴;4)鼓励各相关省(区、市)提出并落实更高的保障目标,未达到目标的省(区、市),不得再新开工建设风电、光伏电站项目;5)对于保障性收购电量范围内的'限发电量要予以补偿,按照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所在地的标杆上网电价和限发电量明确补偿金额,同时要确定补偿分摊的机组。

  《通知》尝试针对限电痛点提出解决方案,逻辑完备:风电、光伏受限的微观原因有火电机组过度强调其基础负荷能力;地方政府顾虑新能源会限制火电、煤炭企业的发展,进而影响地方GDP;自备电厂受电网控制力度小。《通知》中通过理清利益关系,明确奖惩制度来解决相关问题,尝试针对限电痛点提出解决方案。

  向地方政府与非风电、光伏机组施压:新能源发电小时数达不到保障小时数,则无法新建风电、光伏项目,这将对以通过投资带动GDP的政府产生压力,倒逼地方政府有所作为。同时对于保障性收购电量范围内的限发电量进行补偿,这将对火电等企业产生压力。通过对限电产生影响的地方政府和地方火电企业施加压力, 风电、光伏发电小时数有望得到改善。

  保障上网电量同时保障上网电价:与之前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不同,这次对保障小时数部分的价格进行了保障,禁止对保障范围内的电量采取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向煤电等其他电源支付费用的方式来获取发电权,这样保量的同时保证了上网电价。

  利好光/风电场运营商:此次政策明确规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预计将对甘肃、新疆等地的风电、光伏运营产生积极影响。

  投资建议:建议买入正泰电器(太阳能资产未注入完成)、太阳能、天顺风能和旷达科技;关注珈伟股份

  风险提示:政策执行不到位,中国电力需求出现较明显的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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