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最忌
北京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郑晓非特别提示,有时报警人在特别紧张的情况下会言语不清,报警时最忌讳报警人对当时事件的情况说不清楚。说地点的时候要先说出哪个区,再说出如某街道、胡同具体等地点。报警时还要说清楚案件的性质,如报告出现歹徒行凶时要说清歹徒使用的凶器是枪、刀还是砖头、木棍,警方将由此进行判断,根据事件的不同性质派出的警种也不同。报警时要实事求是,不能夸大事实四类情况:
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情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老人、孩子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病患者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查找的。
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手机、市话和可拨通外线的分机电话都能打110。110是特殊服务号码,使用时不收话费。
用手机拨打110时不用加区号。城区的有线电话报警都直接进入市局,远郊区110报警台受理本区县的报警。全市的手机拨打110都是直接打到市公安局的指挥中心,一般如果是各区县的报警范围都会马上转过去,如果遇到重大案件就由指挥中心直接受理。
110发展历史
1986年,中国第一个110报警台在广州建立。
1996年7月,公安部在福建省漳州市召开全国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建设现场会,介绍并推广漳州110的先进经验,号召全国公安机关向福建省“漳州110”学习,推动了全国各地110报警服务台的规范化建设。

1996年10月,公安部联合邮电部共同下发关于城市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当事人拨打110电话一律免收话费。
1998年,公安部下发110报警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统一规定了接警、受理、处警等各环节的工作标准,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严格接处警工作规范,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110报警服务规范化活动向纵深发展。
2003年5月,公安部出台《110接处警工作规则》。这是公安部正式出台的第一部全面、系统、科学规范110报警服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工作的职能、工作原则、工作要求、接处警范围、受理程序、工作机制、警务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2004年3月,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县市一级公安机关,合理整合内部资源,大力推进110、119、122“三台合一”的工作,逐步建立一个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指挥系统。至2006年年底,“三台合一”建设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公安部在南京召开现场会进行总结。
2007年年初,公安部制定下发部、省、地市、县四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工作规范,以内部制度形式对110接处警各环节工作提出系统、明确要求。
2008年,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将短信报警号码统一为12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