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守信手抄报

发布时间:2017-11-25 编辑:qianlong

  诚信:从传统走向现代

  诚,是先秦儒家提出的一个重要的伦理学和哲学概念,以后成为中国伦理思想史的重要范畴。直到孔子时期,“诚”还未形成为理论概念。孟子时不但已经形成为理论概念,而且位置十分重要。他说:“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在这里,诚不但是天道本体的最高范畴,也是做人的规律和诀窍。荀子发挥了“诚”的思想,指出它为“政事之本”。他说;“天地为大矣,不诚则不能化万物;圣人为知矣,不诚则不能化万民;父子为亲矣,不诚则疏;君上为尊矣,不诚则卑,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在《礼记·中庸》里,“诚”成为礼的核心范畴和人生的最高境界:“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至诚如神,有了诚笃的品德和态度,就可以贯通多种仁义道德,成己成人,甚至能够尽人之性,尽物之性,赞天地只化育而与天地参,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大学》把“诚意”作为八条目之一,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诚”成为圣贤们体察天意,修身养性和治国平天下的重要环节。宋代周敦颐进一步认为“诚”为“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把包括诚实在内的“诚”看作仁、义、礼、智、信这“五常”的基础和各种善行的开端。程颐更为直截了当地说:“吾未见不诚而能为善也”其见解入木三分。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批判地继承了“诚”这个范畴,肯定诚实是社会公德中的一个重要规范。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诚实之主要的道德要求逐渐明晰为:忠诚、正直、老实。忠诚的主旨是对祖国、对人民、对正义事业的忠诚。当然,这种忠诚不是盲目和狭隘的“愚忠”,而是认同于崇高的理想,为实现理想而不懈追求和努力奋斗,从而表现出乐于奉献,勇于牺牲的精神。正直,是指为人正派,处事公正坦率。老实,则特指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信,也是中国伦理思想史的范畴。“信”的含义与“诚”、“实”相近。从字形上分析,信字从人从言,原指祭祀时对上天和先祖所说的诚实无欺之语。隋国大夫季梁说:“忠于民而信于神”,“祝史正辞,信也。”后来,由于私有经济和私有观念的发展,原有的纯朴的社会被逐渐破坏。国与国、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不得不订立誓约。但誓约和诺言的遵守,仍然要靠天地鬼神的威慑力量维持。春秋时期,经儒家的提倡,“信”始摆脱宗教色彩,成为纯粹的道德规范。孔子认为,“信”是“仁”的体现,他要求人们“敬事而信”。他说:“信则人任焉”,“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孔子和孟子都将“信”作为朋友相交的重要原则,强调“朋友信之”,“朋友有信”。而历代当权者大都将“信”作为维护秩序的重要工具。《左传·文公4年》中说:“弃信而坏其主,在国必乱,在家必亡。”《吕氏春秋·贵信》对社会生活中的信与不信之后果,作了淋漓尽致的剖析:“君臣不信,则百姓诽谤,社会不宁。处官不信,则少不畏长,贵贱相轻。赏罚不信,则民易犯法,不可使令。交友不信,则离散忧怨,不能相亲。百工不信,则器械苦伪,丹漆不贞。夫可与为始,可与为终,可与尊通,可与卑穷者,其唯信乎!”汉代董仲舒将“信”与仁、义、礼、智并列为“五常”,视为最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并对“信”作了较详尽的论述:“竭遇写情,不饰其过,所以为信也”。他认为“信”要求诚实,表里如一,言行一致。朱熹提出“仁包五常”,把“信”看作是“仁”的作用和表现,主要是交友之道。他说:“以实之谓信”,其说与孔子、孟子基本相同。在儒家那里,诚与信往往是作为一个概念来使用的。“信,诚也”,“诚”与“信”的意思十分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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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看来,传统伦理将诚信作为人的一种基本品质,认为诚实是取信于人的良策,是处己立身,成就事业的基石。总之,是一种个人生活的准则。

  与诚信有关的故事

  1、曾子杀猪

  曾子的妻子到市场上去,她的儿子要跟着一起去,一边走,一边哭。妈妈对他说:“你回去,等我回来以后,杀猪给你吃。”妻子从市场回来了,曾子要捉猪来杀,他的妻子拦住他说:“那不过是跟小孩子说着玩的。”曾子说:“决不可以跟小孩子说着玩。小孩本来不懂事,要照父母的样子学,听父母的教导。现在你骗他,就是教孩子骗人。做妈妈的骗孩子,孩子不相信妈妈的话,那是不可能把孩子教好的。”曾子于是把猪给杀了。

  2、郭沫若与芭蕉花

  郭沫若小时候很淘气,但是很孝顺。有一次,他的妈妈得了一种“晕病”,郭沫若听说芭蕉花可以治这种病。这种花卖得很贵,并且难得一开,于是他就和哥哥一起跑到一座花园内找这种花,恰好那座花园里的芭蕉开了一朵大黄花,郭沫若和哥哥把花偷偷地摘下来送给了妈妈。妈妈虽然知道郭沫若这样做是孝顺她,可是儿子的行为很让他伤心。从此,郭沫若再也不偷拿别人的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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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信的作用

  从哲学的意义上说,“诚信”既是一种世界观,又是一种社会价值观和道德观,无论对于社会抑或个人,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对于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而言,“诚信”可以说是立国之本。国家的主体是人民,国家的主权也归于人民。中国自古就有“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的明训,这些话至今仍然是至理名言。但国家的领导者依靠什么去团结人民呢?靠的是明智的政策和精神信念,“诚信”就是取信于民、团结人民的人文精神和道德信念。

  对于一个社会单位(如一个企业)、一项社会事业(如一个行业、一项职业)而言,“诚信”可以说是立业之本。“诚信”作为一项普遍适用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建立行业之间、单位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互信、互利的良性互动关系的道德杠杆。很难设想,一个不讲诚信、不守信用的单位或企业,在现代法治社会会有长期立足之地。一项社会事业也只有依靠诚信立业,才能顺利发展。

  对于每个社会成员而言,“诚信”是立身之本,处世之宝。人生立于世间数十年,必须不断学习,以获得知识、增进知识,知识既是个人谋生的工具,也是个人为社会服务的工具。但是,要真正做个对社会有所贡献的人,光靠“知识”工具是不够的,还必须有正确的价值观去指导,否则,知识也可能成为滋生罪恶的工具。“诚信”精神就是培养人的高尚道德情操、指引人们正确处理各种关系的重要道德准则。个人以诚立身,就会做到公正无私、不偏不倚,讲究信用,就能守法、受约、取信于人,就能妥善处理好人与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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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可以说,“诚信”的原则和精神,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道德基石;它不仅对促进社会稳定繁荣、导正社会风俗、医治社会精神疾病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加强社会成员的个人道德涵养,提升全民族的文明素质,培养有知识、有作为、讲道德、守法纪的一代公民具有重要作用;它是立国、立业之本,也是个人安身立命的精神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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