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级:9×6504元;
9级:6×6504元;
10级:3×6504元。
5、病假工资可豁免超额支付的上限
根据上海市劳动局的规定,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
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即6504元,
若单位规定的标准高于本规定,
则按照单位规定的来!
6、生育生活津贴月计发标准上限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
支付标准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
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
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期限一般为98天。
在上海,
生育保险机构支付从业妇女生活
或者流产时生育生活津贴上限为:
6504×3=19512元
从业人员的工资高于生育生活津贴部分,
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7、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
这里也分两种情况,
一是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治疗期间,
其生活费标准也按照上年度平均工资来算,
即6504元!
另一种是该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金的标准:
1级伤残:16×6504×12 元;
2级伤残:14×6504×12 元;
3级伤残:12×6504×12 元,
4级伤残:10×6504×12 元;
5级伤残:8×6504×12 元;
6级伤残:6×6504×12 元 ;
7级伤残:4×6504×12 元;
8级伤残:3×6504×12 元;
9级伤残:2×6504×12 元;
10级伤残:6504×12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