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上海平均工资(3)

时间:2017-06-06 社保政策资讯

  8级:9×6504元;

  9级:6×6504元;

  10级:3×6504元。

  5、病假工资可豁免超额支付的上限

  根据上海市劳动局的规定,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

  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即6504元,

  若单位规定的标准高于本规定,

  则按照单位规定的来!

  6、生育生活津贴月计发标准上限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

  支付标准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

  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

  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期限一般为98天。

  在上海,

  生育保险机构支付从业妇女生活

  或者流产时生育生活津贴上限为:

  6504×3=19512元

  从业人员的工资高于生育生活津贴部分,

  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7、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

  这里也分两种情况,

  一是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治疗期间,

  其生活费标准也按照上年度平均工资来算,

  即6504元!

  另一种是该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金的标准:

  1级伤残:16×6504×12 元;

  2级伤残:14×6504×12 元;

  3级伤残:12×6504×12 元,

  4级伤残:10×6504×12 元;

  5级伤残:8×6504×12 元;

  6级伤残:6×6504×12 元 ;

  7级伤残:4×6504×12 元;

  8级伤残:3×6504×12 元;

  9级伤残:2×6504×12 元;

  10级伤残:6504×1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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