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个人社保缴费查询

时间:2017-06-03 编辑:文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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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个人社保缴费查询

  县人社局及时做好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执行情况专项自查工作

  为做好省审计厅对我市县被征地养老保障执行情况专项审计的准备工作,根据宁波市社保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执行情况自查和专项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象山县人社局对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办理的被征地新增人员参保缴费情况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从5月初起,县人社局稽核人员对2016年度办理的7千余名被征地新增人员就政策执行是否到位,业务流程是否合理,业务经办是否正确,业务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等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对个别乡镇的相关参保材料作了进一步的强调,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被征地养老保障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事关民生,意义重大,关系到每位失土农民的切身利益,县人社局将对摸排出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确保顺利通过上级部门的审核稽查。

  关于集中受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象山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申请的公告

  根据转发《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象人社〔2016〕125号)有关规定,现将象山县2017年集中受理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申请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15日(工作日),受理采取预约制。

  二、受理地点:符合申报条件的医药机构按自愿向象山县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1、申请对象: 象山县辖区内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

  2、受理地址: 象山南部商务新城一号楼3楼307办公室(天安路999号)

  3、预约、咨询电话:65767706、65767702

  三、申报条件:按《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6〕75号)所列的申请条件执行,具体见附件一。(2016年5月30日前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认定为正常营业一年以上。)

  四、申请资料:

  1.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下载、填写《象山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承诺书》和《象山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评分标准表》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具体见附件二。

  2.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可下载、填写《象山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承诺书》和《象山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评分标准表》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具体见附件三。

  五、其他说明:

  1.医药机构纳入协议管理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联查、组织评估、结果公示和公告、协议签订前准备、签订服务协议、开通结算,具体见附件四。

  2.本批最终确定的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应按经办机构要求接入医保信息系统,并通过联网测试,具体见附件五。

  3.咨询电话:12333。

  象山县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7年5月24日

  附件:

  附件一:关于印发《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二:象山县医疗机构申请所需资料

  附件三:象山县零售药店申请所需资料

  附件四: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流程图

  附件五: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系统接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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