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2016

时间:2017-07-04 社保政策资讯 我要投稿

  从1982年起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这一奖励政策,成为整整一代人的家庭记忆。但是,32年来很多省份几乎没有什么变化。以下YJBYS小编DL为大家整理了南京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2016,供大家参考!

  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二十六条

  凡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按每人每年二十元至六十元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的领取,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

  (二)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

  (三)城镇无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区、县财政支付;

  (四)农村居民由镇财政支付,镇财政确有困难的,由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近日一则“独生子女费每月5元,31年没涨”的新闻引发社会热议。市民认为,与“沉睡”的独生子女费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超生罚款却从2000元呼呼涨到20多万,凭什么?昨天,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了南京市人口计生委,南京独生子女费从开始的每年20元涨到每年的60元,令人惊讶的是,很多人未能领到这笔钱。

  从每年20元涨到60元

  据新华社消息,从1982年起,独生子女费每月5元,实行了31年。南京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起步价仅为每年20元,算下来每月仅1.6元,近年经历了从不平衡到统一的变迁过程。

  南京市人口计生委负责人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根据《江苏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独生子女费标准是每年20元及以上,具体发多少,各区各企事业单位可自行掌握。由于各区财政状况存在差异,发放标准各不相同,独生子女费从40元、50元到60元都有,有些福利好的企业能发到100元。

  拓展阅读

  享受奖励金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领取《光荣证》的退(离)休职工,享受奖励金的条件有哪些?

  1.退(离)休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金分别计发,即夫妻一方退休,一方享受;

  2.未到退休年龄,但在国家政策性规定范围内提前退休(不含提前离岗、假休、内退人员)、退职、病退的夫妻;

  3.领取了《光荣证》,但子女死亡,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退(离)休夫妻;

  4.离异、丧偶前按规定领取了《光荣证》,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退(离)休职工;

  5.再婚后新组成的家庭持有《光荣证》,并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退(离)休夫妻,双方一方持证,一方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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