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医疗保险政策

时间:2017-06-05 编辑:苏钰娟

  合肥市医疗保险政策具体如何?有哪些内容值得我们关注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合肥市医疗保险政策

  一年一度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将于下月开始。7月1日起,居民可到户籍所在街道的社居委、村委会参保缴费,在校中小学生、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包括9月份新入学的大一新生)可于9月份开学后在所属学校参保缴费。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今年的缴费金额、待遇享受期、住院报销比例均有所调整。

  缴费金额小幅提高

  据合肥市人社部门介绍,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基金运行状况一直良好,居民医保基金有累计结余,结合实际,合肥市采取小幅度提高缴费金额,尽量降低参保人员缴费负担。

  合肥市2017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普通居民由120元提高至150元;在校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由30元提高至80元;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由35元提高到80元。按上述办法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约增加基金收入6800万元左右;另2017年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提高30元,约增加基金收入5000万元左右,合计约增加基金收入1.18亿元。

  待遇享受期延长

  根据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六统一”分项方案,居民医保费每年9~12月缴纳,保障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做好居民医保、新农合两项制度整合政策上的衔接,合肥市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待遇享受期作出相应调整。

  2017年参保缴费期为7月1日至9月20日;2017年参保缴费人员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在原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的时间段上延长3个月,至2018年12月31日。以后年度参保缴费期调整为9月至12月;待遇享受期调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本次调整,待遇享受期延长3个月,约增加基金支出1.7亿元。

  提高住院报销比例

  据悉,合肥市将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待遇,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参保人员在三级、二级、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70%、80%、90%调整为75%、85%、95%;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65%。

  延伸阅读:合肥两险合并启动 “五险一金”变“四险一金”

  作为全国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的试点城市之一,合肥市地税局日前开出全国首张“两险合并”社保费缴费凭证。公众熟悉的“五险一金”将变为“四险一金”。

  记者从安徽省地税局获悉,国务院办公厅今年1月发布《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工作基础,在安徽省合肥市、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等12个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合肥市成为全国开展两项保险合并的12个试点城市之一。

  2日上午,合肥市地税局庐阳分局办税服务厅为正奇安徽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开出全国首张“两险合并”社保费缴费凭证,标志着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征缴工作顺利启动。

  截至去年底,合肥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约180万人,其中约110万人参加了生育保险,“两险合并”后,180万职工将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今年1月1日到5月31日,全市缴纳生育保险1.76亿元,缴纳医疗保险20.48亿元。“两险合并”后,两类保险保费合并缴纳。

  据安徽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两项保险合并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照注册类型设置为两种。

  据了解,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虽属于不同险种,但在医疗待遇支付上存在很大共性,两项保险费实行统一收支,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而是在管理运行层面合并实施,不仅有利于提高征缴效率,降低经办成本,扩大基金共济范围,加快生育保险扩面步伐,同时也没有增加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合肥市医疗保险政策相关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