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医保精准扶贫新政出台

时间:2017-12-07 编辑:文帼‍ 手机版

 据悉,日前,济南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居民医保精准扶贫政策,市社保局也同时启动了居民大病保险有关追加补偿工作。

从济南市社保局获悉,日前,济南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居民医保精准扶贫政策,市社保局也同时启动了居民大病保险有关追加补偿工作。新政规定,凡符合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条件的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均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医疗费用每段补偿比例提高5%,年度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的精准扶贫政策。该政策将惠及济南市19.6万名农村贫困人口。

  据了解,济南市精准扶贫新政自2016年起实施,市社保局目前正根据扶贫办提供的各县(市)区贫困人口名单,统计有关人员年内累计发生的住院和门规医疗费用。达到居民大病保险追加补偿条件的,市社保局将联合县(市)区、乡镇医保经办机构和人力资源保障中心通知贫困人口领取有关待遇。

  据统计,本年度居民大病保险追偿工作将涉及近4000名农村贫困人口。截至目前,市社保局已经通知1158人领取追加补偿款项,已补偿金额近300万元。

  农村贫困人口是否需要申请追加补偿?

  市社保局将根据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单,尽快统计在册人员本年度医疗费用,计算并发放追偿待遇。符合条件的人员无需主动申请,只需根据参保所在地医保部门通知领取即可。

  哪些医疗费用可以纳入大病医保追加补偿?

  贫困人口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追加补偿政策自本年度开始执行,有关人员2016年1月至今的住院和门规医疗费用都在统计范围内。因为新政降低了农村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提高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所以,本次追偿工作主要内容是根据贫困人口医疗费用额度,计算起付标准差额,医疗费用报销差额和原30万的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应报销部分差额。今后发生的费用在出院(门规诊疗)结算后,可按规定同步办理,无需追偿。

  接到通知后如何办理追加补偿手续?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济南分公司是追加补偿发放工作的承办单位,为了方便贫困人口办理相关手续,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济南分公司在全市共设立了7个办理网点。贫困人口接到通知后,可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至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办理追加补偿手续。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追加补偿款项将直接汇至贫困人员本人提供的银行卡上。

  新闻链接:

  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1. 学生儿童档80元

  2. 成年居民一档300元

  3. 成年居民二档100元。

  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统一为65%;其中在一级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75%;在完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医疗的,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90%。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个人负担35%。按二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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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范围

  1.将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药品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2.将颅脑CT等诊疗项目以及治疗性推拿等中医诊疗项目共72项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急诊留观费用纳入住院统一结算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由急诊观察直接转入住院治疗后,急诊观察发生的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统一结算。

  本通知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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