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2016年度宁津居民医疗保险费开始征收
近日,宁津县召开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动员大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毕志国出席。
会议就宁津县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2016年宁津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新参保人员每人140元,其他人员每人160元。筹资范围为:宁津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母亲未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本县区域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缴费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副县长毕志国在会上强调,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扎实推进,确保宁津县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让广大城乡居民真正享受到这项民心工程带来的实惠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