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最新消息

时间:2017-12-05 编辑:奇光 手机版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明年起内蒙古将进城落户农牧民完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改委、财政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日前转发国家四部门 《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区将按照通知要求,将进城落户农牧民完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据了解,通知明确,进城落户农牧民在城镇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按规定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城落户农牧民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照规定参加就业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进城落户农牧民可按规定在落户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当地统一政策;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积极探索进城落户农牧民随迁人员和其他进城农牧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逐步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到所有城镇常住人口。上述人员已在农村牧区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规范接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其在农村牧区参加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自动终止,不得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

  此外,为实现医疗保障无缝对接,我区还明确,进城落户农牧民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有缴费年限连续计算,执行《关于转发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进城落户农牧民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且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不设等待期,按参保地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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