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养老保险新政策

时间:2017-06-10 编辑:苏钰娟 手机版

  辽宁省养老保险新政策有哪些内容值得我们关注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辽宁省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养老金人员范围调整

  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3、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①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②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③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④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⑤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4、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

  1、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三、“五七家属工”养老金的调整

  1、“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10元。

  2、“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养老金。

  3、“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其中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延伸阅读:辽宁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

  1.皇姑区王女士问:个人交医疗保险的金额有两个数,198和134.64,交哪个数,对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有影响吗?

  答: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选择按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或6.8%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选择后不允许再变更。选择按10%比例缴费的,目前缴费金额为每月198元,建立个人账户;选择按6.8%比例缴费的,目前缴费金额为134.64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后,从次月起建立个人账户。两种缴费比例所享受的统筹基金医疗保险待遇相同。

  2.大东区卢先生问:养老保险之前是个人交的,今年3月找到工作,现在单位给交,可是单位从5月开始交,这中间断了2个月怎么补?需要交滞纳金吗?

  答:您可按个体政策补缴,若您现在的保险关系在单位,需转为个人方可按个体政策补缴,根据目前政策规定,个体参保人员欠费超过六个月补缴需缴纳滞纳金,若您未超过,补缴不收滞纳金。

  2017辽宁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从2016年1月1日起,辽宁省企业退休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将按照人社部通知同步调整养老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增加约145元,平均将达约2375元。预计今年六月份,参保人将收到调整到位的养老金和补发部分。

  截至2015年年末,辽宁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780.2万人,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职工1079.3万人,离退休人员604.6万人。同时,本次调整是10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辽宁省604万已“十一连涨”的企业退休职工,加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覆盖人数将远超六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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