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确定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时间:2017-09-14 单位政策 我要投稿

  昨日,武汉市人社局宣布今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 17990.7元,下限为3093.3元。和往年相比,上下限区间扩大,意味着薪酬较高的可缴得高一些,薪酬较低的可以缴得少一些。

  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全国12个GDP超万亿城市中,有9个城市统一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7月1日起,武汉市5项社会保险将首次执行统一的缴费基数,即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990.7元,下限为3093.3元。武汉市统筹范围内参保单位及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5项社会保险,应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范围内据实申报缴费基数,申报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申报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

  如单位按上限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单位每月需缴纳17990.7元的19%,即3418.23元,职工个人缴纳8%,即1439.26元;如按下限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则意味着单位每月需缴纳3093.3元的19%,即587.72元,职工个人缴纳8%,即247.46元。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方面,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划分为6个档次,分别为:618.66元、719.62元、959.5元、1199.38元、2398.76元、3598.14元,由本人选择确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309.33元;每月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7元,合计为316.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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